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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国标解读:有害物质释放量

发布时间:2019-07-04 18:23:56点击量:232

在最新出炉的空气净化器国标公示草案中,我们还看到了一个关键指标:有害物质释放量。


让人不免疑惑:空气净化器是为消除有毒害物质而生,如果它本身还有有害物质产生,这其中利弊该如何取舍呢?
那么,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新国标提到的这两个要求是怎样的。
根据新国标公示稿的提法,我们找到了GB-4706.45第32章的表述:
“电离装置产生的臭氧浓度不应超过规定的要求。
在一个密闭的房间内进行试验,房间的尺寸为:2.5m*3.5m*3.0m……
……空气净化器以额定电压通电24H……
臭氧取样管设置在距空气净化器空气出口50mm的位置,试验开始时先测量本底臭氧浓度,然后将试验中测得的最大浓度减去本底臭氧浓度。
臭氧浓度百分比不应超过50ppb。”
而在GB21551.3中,对有害物质的定义除臭氧外还增加了紫外线、TVOC、PM10,如下图:

目前,市场上的净化器主流技术是HEPA滤网式。而另一项主要技术静电式净化器,会产生臭氧,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。

很多消费者“谈臭氧即色变”,或者闻到臭氧味就觉得有毒,实际上都是一种过分担忧的心理作用使然。微量的臭氧早已被应用到各种需要消毒的场合,如臭氧洗碗机、臭氧消毒器、臭氧净水器。正常情况下,臭氧极不稳定,容易分解成氧气,臭氧在空气中的半衰期一般为20-50分钟,随温度与湿度的增高而加快,易挥发。
因此,在新国标出台后,商家必须标明其产品根据国标规定的检测方法产生的臭氧释放量。消费者在选购时也有据可循。
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为了提高过滤效果,以及除甲醛、异味等多种有害物质的需求,很多商家在HEPA滤网之外增加了如静电、负离子、紫外线、活性炭、光触媒等多种技术手段。这些技术都有可能产生各种有害物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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